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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总公司借款,所签订的借贷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018-01-02阅读次数:4[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第8项“借款合同”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因此,对非金融部门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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