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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知
2017-11-01
阅读次数:
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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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开始缴纳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凡在怀柔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按时办理申报、缴纳事项,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怀柔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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