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期结束提醒
| 2017-06-20 | 阅读次数: | 8343 | [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 |
尊敬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单位: 自2017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单位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请尚未办理缴费业务的缴费单位携带贵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于6月底前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层C6地税服务窗口(电话:89150402)办理缴费手续。通过现金方式缴费的单位请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原件)可一并办理年审手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