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所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提示
| 2017-05-23 | 阅读次数: | 8132 | [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 |
尊敬的纳税人: 请您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申报注意事项:(1)符合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请通过纳税人端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并做好备案资料的留存备查;(2)资产损失、跨地区总机构汇总纳税、资产(股权)划转、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等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附报资料)报备,并做好备案资料的留存备查。 填报注意事项:(1)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注册资金、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2)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类行业要注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责任编辑: 来源: |